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保安管理创新和保安队伍整合,稳定保安队伍,提升保安服务质量。
首先,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公安分局将以《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和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保安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大保安”建设;有计划、分阶段地将保安公司保安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招用的从事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员,物业单位自行招用的保卫人员统一整合为保安队伍;认真落实“四清楚、四统一、四采集、四必查”等保安管理创新措施,切实管理好、发挥好保安队伍的作用,为实现广州市“平安亚运”做出积极贡献。
其次,建立健全保安管理机构,调整充实保安管理力量。公安分局成立保安队伍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兼任。各街道派出所成立保安管理小组,组长由派出所负责治安工作的副所长担任,负责本辖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整合工作。保安队伍整合后,保安行政监管工作将更加繁重,工作量将显著增大。公安分局规定派出所必须指定1名所领导及1名以上民警专职负责保安管理工作,派出所社区民警要掌握辖内自行招用保安单位和内保队伍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专职保安管理工作民警、社区民警对辖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负责,并列入绩效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明确层级保安管理职责,严厉查处违反《条例》行为。根据《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海珠区保安管理工作实际,明确层级保安管理职责。保安管理主要分为公安分局管理和各街道派出所管理,重点是派出所管理。其共同职责是:对本辖区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保安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DNA;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保安服务管理政策,表彰保安服务活动先进事迹,总结推广保安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季度、月度保安工作例会制度,通报工作情况和治安形势,分析保安队伍状况,研究部署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学习等。
|